8月7日,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召开会议,需要全省总水平大于等于12吨的营运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,需要于12月31近日全部安装用符合需要的卫星定位装置,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汽车公共平台。
年底前,各市或有计划地有序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业者,对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,安装用兼容北斗卫星系统的车载终端设施,由运输经营者自行选择经备案的运营商监控汽车动态,并接入国家货运汽车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;前期已经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,各市将组织运输经营者对相应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设施升级改造,确保年底全部接入国家货运汽车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。
新出厂且已安装车载终端的货运汽车,可由运输企业自行选择符合需要的运营商提供卫星定位服务,并接入全国平台。